采购和销售专业人士都对商法着迷。我们应该如此;它是我们日常经验的一部分,我们需要成为它的主人。货物的购买和销售是一个合同法的问题,PO是一个合同。然而,我们中很少有人接受过采购法方面的正规教育或培训。

让我们来看看买方和卖方权力的一个基本问题,这是一个经常争论的焦点。本文所引用的大多数事实都可以在《采购法采购经理案头书》(普伦蒂斯·霍尔)中找到。它是由专门从事采购和销售的律师写的,任何商人都必须有参考。《统一商法典》(UCC)是涵盖美国境内商品买卖的法律体系,几乎在49个州普遍适用,路易斯安那州是个例外。UCC以这种方式解决了买方和卖方权力的问题。

代理是一个术语,适用于商业交易中的买方和卖方。对于买方,代理法中有四种类型的代理权。
—明示或实际限额由委托人(雇主)和代理人表示
——隐含源自明示权威
——紧急情况否则一切都将失去
——明显的或表面上无意的行为造成的

这四种采购权限对卖方没有相应的适用。例如,《案头书》指出,法律上的原则是:“与代理人打交道的人有责任确定代理人拥有的权力范围。”它进一步说,“法律的立场是,一般的销售人员或鼓手的权力非常有限……简而言之,一般的销售人员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力。”鉴于“有能力的一方”是合同的四个要素之一,如果买方与未经授权的一方进行严肃的买卖谈判,他(她)就会让卖方采用汽车展销厅中众所周知的合理的“更高权威”策略。

这个故事的寓意是:买家拥有卖家所没有的权威。在你进行严肃的议价之前,先确认卖方的权威。把它写下来。顺便说一下,要确保买家有明确的书面授权,这样才能有明确的指导方针和实践。另外,这是很好的生意。

作者简介:

Robert Menard,注册采购专家和注册专业采购顾问,采购和销售谈判专家,《你是买家-你来谈判!》他通过专业的采购、咨询和谈判为全球客户提供服务。http://www.RobertMenard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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